娄建发(2019)78号
关于遴选娄底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合作银行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娄底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方案》已获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将开展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公开遴选合作银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内容
(一)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数家银行为我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开户合作银行”)。遴选确定的开户合作银行及其全市网点指定为我市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及时、足额、免手续费发放工资至农民工本人工资卡。
(二)从开户合作银行中遴选出1家工资支付监管的银行(以下简称“工资支付监管银行”)。遴选出的工资支付监管银行须将本银行的工资发放信息系统改造成为我市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改造工作及费用由该银行承担。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由所有开户合作银行分担,并由工资支付监管银行按申请遴选时的报价自行向其他开户合作银行收取。改造后的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为全市所共有,县市区不再单独开发、建设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三)合作期限。本次确定的开户合作银行和工资支付监管银行合作期限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年,合作期内实施动态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市水利、市交通运输部门和人民银行对开户合作银行和工资支付监管银行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银行,予以解除合作协议。
二、对开户合作银行和工资支付监管银行的资格要求
(一)对开户合作银行资格要求
1、开户合作银行应具有本行的工资银行发放信息系统,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能够通过考勤终端对建筑工人考勤信息进行登记。企业可利用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委托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每个建筑工人工资卡。对未在工资代发日将建筑工人工资存入专用账户的,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能实时向企业、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欠薪预警信息。
2、开户合作银行应具备能够与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进行对接,保证工资代发等信息数据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安全的条件。并确保对其所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项目实名制管理等相关信息,录入到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
3、负责落实本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和工资银行发放责任。根据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按时足额通过专用账户为企业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发放工资。发现企业未按工资代发协议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账户或存入工资额与当月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应发放工资额不符的,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并反馈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工作。
4、在建筑企业和农民工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免费为建筑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免费为建筑工人办理工资银行发放卡。建筑工人要求使用手中现有其他银行卡的,应支持跨行工资代发并免除跨行支付手续费。
5、市级分行配备娄底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专管人员,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网点配备专用账户管理员。专用账户管理员要协助项目劳资专管员(实名制管理员),按《关于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治欠保支工作实行责任制监管的通知》(娄人社发〔2019〕16号)的要求,接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做好录入、上传实名制信息、电子化考勤设备的使用、采集考勤信息等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属地的人社部门报送专用账户和工资发放信息。协助人社部门和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完成对专用账户的登记工作,每月将新开的专用账户信息反馈至人社部门和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6、开户合作银行为工程项目注册分配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注册账号,免费为在本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的所有项目安装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和发放考勤设备(封闭式通道及闸机由建筑企业负责建设)。考勤终端要与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联通,实时传输数据。企业可通过考勤终端对农民工进行务工考勤,农民工每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考勤设备进行务工考勤。
(二)对工资支付监管银行资格要求
1、改造后的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由实名制数据库、欠薪信息预警系统、专用账户管理和工资银行发放信息系统、部门(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管理端、企业用户端、项目用户端及建筑工人个人用户端组成。具有实名制用工库、项目信息库、考勤管理、工资管理、合同管理、信用管理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号)文件要求的内容,并能够与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合作开户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企业项目考勤系统等进行对接,信息互联共享。
2、能对农民工进行实名信息采集、修改、存储。农民工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联系电话等。建筑工人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由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进行更新。
3、企业可使用项目的注册账号从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上下载建筑工人信息分配到项目,登记建筑工人所在工地、用人单位、从事工种岗位、工资标准、进场日期、劳动合同、银行卡号等务工信息。建筑工人退场时,企业可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和用工评价。
4、工资支付监管银行负责督促项目开户银行做好项目接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做好录入、上传实名制信息、电子化考勤设备的使用、采集考勤信息等工作;对于此前项目的开户银行未入选开户合作银行以及项目开户合作银行未能接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的,要协助项目做好相关工作。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参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评选时间地点
1、本通知(即遴选文件)同时在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布。
2、凡有意参加遴选的银行,请于2019年11月7日17时00分前将参选资料递交到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22室(工程管理科)。报名时请按本通知第四条要求递交相关参选资料。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胶装(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参选资料不予接受。
3、在遴选时,各参选银行携带改造好的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进行现场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遴选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娄底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方案》,遴选委员会由住建、人社、水利、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5、遴选办法和遴选结果的确定。遴选办法见本通知第六条;遴选结果在评选完成后,通知所有参选单位,并在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
6、本次遴选由娄底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娄底市人社局、娄底市住建局(人防办)纪检监察组、娄底市银监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738-8262169,0738-8333677。
7、遴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选银行须递交的参选资料和有关要求
参选银行为依法成立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级分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选开户合作银行
1、 递交参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合作银行申请书,申请书中要有银行基本信息资料。包括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娄底市域内各营业网点的名称和分布情况(能办理对公业务的营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
2、 在娄底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至少满2年,具有本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
3、近2年财务状况表和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以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或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
4、 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为B级及以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为2级及以上的证明资料。
5、不得存在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选工资支付监管银行
1、递交参加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公开遴选的申请书,申请书中要有本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的说明和改造成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的计划。提供具有本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的佐证资料,并出具能将本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改造成符合本通知第二条(二)中要求的娄底市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的承诺书。
2、递交本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作为改造娄底市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后收取由其他合作开户银行承担的运行、维护费用的报价方案。
3、近年来有完成类似项目的可提供类似项目完成情况资料。
(三)所有参选资料要有资料目录,逐页编写页码,提交的资料须一式八份,资料内容按本通知的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应内容编制。参选资料应依规胶装(密封),并在胶装(密封)材料封面上注明参选事项、参选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在开选日、开选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
五、遴选办法
(一)开户合作银行的遴选: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合作银行的评选确定秉承合法、自愿和合乎本通知第二条对开户合作银行要求及本通知中其他相关要求的原则。参选银行为依法成立的我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参选银行应递交参选申请书,自愿合法参加本次合作银行遴选工作,并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银行及其全市网点确定为我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合作银行。
(二)工资支付监管银行的遴选
1、符合性审查。参选监管银行必须具备以下符合性审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能参与工资支付监管银行的遴选。
评审因素 |
符合性审查条件 |
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 |
1、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能够通过考勤终端对建筑工人考勤信息进行登记; 2、企业可利用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委托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每个建筑工人工资卡;; 3、具备部门(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管理端、企业用户端、项目用户端及建筑工人个人用户端等功能的系统改造条件; 4、 具备与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合作开户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企业工程项目考勤系统数据实时传输数据对接能力的条件; |
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 |
5、能落实本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责任的条件; 6、具备专用账户信息安全及应急处理的能力。 |
2、综合能力评分。通过对参选银行综合能力审查评分,依得分由高至低的方式确定1家银行为我市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银行。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银行工资发放信息系统( 50 分) |
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升级等服务费用(30 分) |
1、改造娄底市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后合理收取由其他合作开户银行承担的运行、升级、维护费用的服务费用报价(10 分); 2、免费为企业安装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和发放考勤设备(封闭式通道及闸机由建筑企业负责建设)(20 分)。 |
2 |
专用账户发放管理系统建设维护方案(20 分) |
1、配备专用账户管理员,协助项目劳资专管员完成对实名制用工库、项目信息库、考勤管理、工资管理、合同管理、信用管理等信息的采集、录入、上传和更新工作(10 分); 2、督促项目开户银行做好项目接入实名制系统,并协助未能接入实名制系统的项目,做好录入、上传实名制信息、电子化考勤设备的使用、采集考勤信息等工作;(10 分)。 |
|
3 |
银行基本情况( 50 分) |
遴选银行基本信息(20分) |
1、参选银行自身管理制度完善情况(10分); 2、比较和评价城区营业网点数量、分布密度和布局状况(10分)。 |
4 |
办理类似项目经验(30分) |
1、市辖区内开设专用账户数量多少(20分); 2、有无专业技术团队和专门服务人员(10分)。 |
评分内容及分值分配(注:评分满分为100分)
注:综合评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数。每次综合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协议签订
1、遴选结果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遴选方依法与符合要求的开户合作银行和得分最高的工资支付监管银行依本通知的相应条款签订合作协议;
2、通过评选确定的开户合作银行,不在规定时间内与遴选方签订合作协议的,在下一个遴选周期内不得参与开户合作银行的遴选;
3、通过遴选确定的得分最高的工资支付监管银行,不在规定时间内与遴选方签订合作协议的,在下一个遴选周期内不得参与工资支付监管银行的遴选,本次遴选由遴选方依法与得分第二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依此类推。
七、其他说明
1、本通知由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解释。
2、组织遴选方: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罗俊
联系地址: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22室(工程管理科) ;
联系电话:0738-8333026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