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服务〔2021〕370号
娄星区发改局、财政局,娄底经开区产业环保局、财金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财金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属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的项目或市级重大项目。
(二)项目优先原则。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扶持已开工或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一般2年内能建设完成的项目,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两业融合项目,省市服务业集聚区内项目;注重发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鼓励、引领、导向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三)绩效优先原则。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入统企业和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财税贡献实、就业人数多、示范带动强的服务业项目。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娄政发〔2019〕7号文件明确的七大领域(行业)的服务业创新项目(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三)2020年新增入统现在库服务业企业(已奖励的除外),2021年经国家认定新增入统服务业企业;
(四)为推进服务业发展而开展的相关活动、课题研究、统计、绩效评价等工作支出。
二、支持申报数目
原则上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项目1个,娄星区推荐申报项目3个、经开区、万宝新区分别推荐申报项目2个。对新增规上服务业入统企业奖励不占名额。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娄底市本级行政区划内注册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具有严格的财务制度与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符合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方向和重点;
(二)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有明确的落实渠道,能够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已开工并完成了一定数量的投资额,一般2年内能建设完成;
(三)项目单位在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如已获得,不得重复申报;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娄财外〔2018〕122号)和本通知要求,向发改、财政部门如实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提供必要的审批文件或证明资料。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该单位3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争取国家、省、市服务业资金;推荐单位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的,暂停该单位的推荐资格。
(五)各区和各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深入现场考察,择优推荐申报。特别是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申报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加强把关,并提交真实性承诺函;
(六)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发改、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企业按文件规定申报,并于11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三份)分别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项目请各市直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分别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科、市财政局外经科;所有项目申报资料(含附件)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逾期或者超额申报的项目,概不受理。
附件:1.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3.娄底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承诺函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底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