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创业孵化基地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重要阵地。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落实房租、水电费减免等各项创业优惠政策,为创业实体减负增效、助力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动态管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湘人社发〔2017〕8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范围
按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的要求,本次评估认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本通知下发前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复核资料进行复核(其中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一并进行复核)。
二、评估认定标准
申报2020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并对孵化对象予以优惠;建筑面积市本级、县(市、区)分别达到3000、1500平方米以上;
(三)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内容包括:
1、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
3、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等;
4、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孵化对象落实政府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5、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及其他技能培训。
(四)入驻基地的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2018年1月以来市本级不少于40个、县(市、区)不少于20个;吸纳就业人员2018年1月以来市本级不少于150人、县(市、区)不少于80人;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2018年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0%;
(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创业者须参加创业培训,并有经专家评估的《创业计划书》。已创业的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应不早于入驻基地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为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3、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七)《娄底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附件1)县(市、区)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
三、评估认定及复核程序
(一)自主申请。申请单位于8月20日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娄底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2);
2、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3、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娄底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附件3);
5、《娄底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以及每项考核项目对应的佐证材料;
6、《娄底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附件4)。
申请复核的单位需提交以上第1、4、5、6项材料。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9月10日前择优推荐1-2家基地连同复核基地复核资料一并上报。
(三)市局评估。市局将联合财政局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通过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基地进行复核及评估认定。
(四)网上公示。对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
(五)定期复核。建立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退出机制。每年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由基地按照复核程序进行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参照认定基地的评审办法对基地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联 系 人:市就业服务中心 康杜娟
联系电话:0738-8262227
邮 箱:357908713@qq.com
附件:
1.《娄底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
2.《娄底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3.《娄底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4.《娄底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