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宣通〔2021〕11号
为推动实施《娄底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娄财资〔2018〕141号)《娄底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 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后院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后产业投资项目。
2. 支持《娄底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确定的拟在2021年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娄底段)建设项目和文化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研究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3. 支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重点支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支撑项目和全市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优选项目。
4. 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骨干税源文化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文化产业专版挂牌的文化企业和新增达标入统文化企业。
5. 支持开展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基础人才培训、文化改革发展宣传推介、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活动。
6. 其他推动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在湖南省娄底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及办理转企改制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3.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国有文化企业不在此限)。
4. 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且3年之内不存在退统行为和不依法申报企业真实发展数据行为。
5. 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手续等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申报单位违反《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6)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7)获得中央、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未按有关要求使用或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项目补助的,须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符合《娄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娄底市“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发展方向,符合《娄底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2. 须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项目具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
3. 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申报项目的投资资金实际到位率不少于50%,进入实施阶段并完成项目总投资20%以上,且能够在规划期内建成。
4. 纳入湖南省联网直报平台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纳入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平台(和利时管理平台)的5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文化产业项目。
5.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同一年度一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其他条件
1. 申报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基础人才培训平台、文化改革发展宣传推介平台、文化改革发展技术服务平台、产业项目招商平台建设项目的,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审核后给予适当补助。
2. 申报贷款贴息的,贷款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贴息率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 申报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基础人才培训、文化改革发展宣传推介、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活动资金补贴的,扶持条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执行,活动发生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
4. 申报2021年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奖励的,只符合《娄底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且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1日期间首次申报并成功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通知将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二)单位申报。县市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申报。市属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向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向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申报遴选。市属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申报遴选。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申报遴选。
(四)市主管部门初核。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市属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遴选推荐的项目和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五)评审。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步审核情况,组织对申报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单位进行评审。
(六)公示。将专项资金拟支持的项目和单位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拨付资金。公示结束后,按照《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及市政府审定后拨付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包括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 由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
3. 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报告。
4. 市县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入统文化企业法人单位证明,纳入湖南省联网直报平台和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平台(和利时管理平台)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入库申报表。
5. 市县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纳税证明(证明期限为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一年,证明中应注明年纳税额)。
6.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7. 申报项目补助的,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同复印件。
8. 申报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9. 申报专项奖励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下发的正式文件等复印件。
10. 申报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基础人才培训、文化改革发展宣传推介、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活动资金补贴的,只需填报《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基础人才培训、文化改革发展宣传推介、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活动申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表》(附件3),并提供注释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11. 申报2021年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奖励的,只需填报《2021年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奖励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注释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二)各县市区、市属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资金申报推荐文件(县市区需由党委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2. 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 各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改发办,电子版统一按PDF格式发送至市委宣传部文改发办电子邮箱。市委宣传部文改发办和市财政局教科文科不直接受理资金申报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项目推荐数量限制为:娄星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4个,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各不超过3个,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各不超过1个,市属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各不超过2个,其他有关单位合计不超过3个。
(四)各县市区、市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照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申报单位和项目,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1. 各项目和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日。
2. 各县市区、市文化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的主管部门和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8日。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晏 稳
联系电话:0738-8235256,15773807830
电子邮箱:ldswhcybgs@163.com
办公地址:娄星区湘中大道500号市人民政府4号楼420办公室。
(三)公告查询网站
娄底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loudi.gov.cn/
娄底市财政局网:http://www.czj.hnloudi.gov.cn/
附件:1. 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 2021年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基础人才培训、文化改革发展宣传推介、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活动申报市文化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信息表
4. 2021年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奖励申报表
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 娄底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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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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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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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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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单位法人:
申报日期:
娄底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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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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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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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B.县市区文化企业 C.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企业或单位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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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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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化类 B.广电类 C.出版类 D.体育类 E.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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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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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目补助 B.贷款贴息 C.专项奖励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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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 资本 |
(万元) |
项目 总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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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来源 |
申请专项 扶持(万元) |
自有资金 (万元) |
银行贷款 (万元) |
其他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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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用途 |
产品研发 经费(万元) |
设备购 置费(万元) |
人才引进 经费(万元) |
营销推广 及其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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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到政府其他资金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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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否 B.是 (获扶持资金名称) (获扶持资金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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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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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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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开户银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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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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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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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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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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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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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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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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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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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地址、项目性质、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工期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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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分析(含市场分析与预测、项目实施条件、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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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行业地位、项目竞争力、产品创意情况、专利商标申报情况、人才引进和高新技术应运情况、商业应用模式创新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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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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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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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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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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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初核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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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市委宣传部) 公 章(市财政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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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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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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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填写,如实申报,因申报资料填写不规范引起的不利于项目申报的后果,责任自负。
2. 《申报书》报送一式两份,其余申报材料作为附件。
3. 有选择项的栏目,请直接将所选项的代码填入相应的空格栏中。
4. 单位基本信息中组织形式按登记部门登记的类别填写。
5. 申请专项奖励的单位,《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中基本情况只需填写项目名称、单位类别、申报类别、资助分类、注册资本、是否得到政府其他资金扶持和单位基本信息等栏目。
6. 申报单位申报资料要加盖公章、单位法人要签字并加盖印鉴,申报日期填写格式为“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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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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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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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报入库时间 |
核准入库时间 |
申报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类别 |
项目单位性质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缴税金额 |
员工 人数 |
资金来源 |
申请扶持方式 |
申请资金用途 |
项目 备案 文件号 |
初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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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投资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资金 |
申请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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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供县(市区)统计部门证明(证明包括企业申报入库时间、核准入库时间、营业收入增速、劳动报酬增速等不涉密基本信息)。2.提供税务部门缴税证明(含近一年实缴金额等信息)。3.提供员工花名册复印件(花名册含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身份证号码可隐藏出生年月日八位数,联系电话可以隐藏中间四位数)。
附件3
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基础人才培训、文化改革发展宣传推介、
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活动申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信息表
序号 |
单 位 |
注册地 |
注册时间 |
业务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地点 |
活动层次 |
活动经费 预算 |
活动主要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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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供承办单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征信代码证书。2.提供活动举办方案、送审和批复(签文)文件、活动经费预决算文件、活动现场图片、新闻宣传报道等资料。3.活动层次是指由国家部委及以上、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厅局、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等举办的活动(含列入《2021年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确定举办的活动)。4.申报文化改革发展基础人才培训活动的需提供培训学员名册,培训课程及师资力量等有关资料。5.活动效果主要是指带动参与活动人次数、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名册和落地项目名册及到位资金率、宣传报道稿件关注度等。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7.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4
2021年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
文化企业法人单位奖励申报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 |
营业收入总额 |
员工人数 |
缴税金额 |
今年以来劳 动报酬增速 |
申报入库时间 |
核准入库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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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提供县(市区)统计部门证明(证明包括企业申报入库时间、核准入库时间、营业收入总额、劳动报酬增速等不涉密基本信息)。3.提供税务部门缴税证明(含近一年实缴金额等信息)。4.提供员工花名册复印件(花名册含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身份证号码可隐藏出生年月日八位数,联系电话可以隐藏中间四位数)。5.本轮奖励申报单位要求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1日期间首次申报并成功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7.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