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科发〔2021〕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娄底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各省级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21)20号)要求,现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分二批次进行。第一批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1日,第二批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4日。
二、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三、企业申报
1、注册登记、系统申报
申报企业对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在省科技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104/t20210419_16472101.html)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注册登记、系统申报。
2、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打印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有多册的,必须在书脊上注明),其中副本报送到所在地科技部门,正本报送到娄底市科技局初审核实。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填好将电子版报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并在认定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到省高企认定办。此外,申报企业至少要留存1份副本。
四、核实初审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娄底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并现场核查(申报企业要成立研发机构,有相关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正常),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公函、申报推荐汇总表(附2)、信息汇总表(附3)加盖公章后报娄底市科技局,汇总表还须报电子版。
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正本)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娄底市科技局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娄底市科技局将申报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推荐公函及申报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受理。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娄底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拟申报企业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工作。特别是相关县市区、娄底经开区、娄底高新区要加强钢铁新材和工程机械及配套产业“双引擎”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申报。
2、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应先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进行自评,再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申报企业进行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
3、参与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2020年6月省里已公告的中介机构名单仍可供今年第一批申报企业选择参考。
六、联系方式
娄底市科技局高新科:0738-8225587
娄底高新管理QQ群:426939722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