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科发〔20219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娄底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各省级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2120号)要求,现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分二批次进行。第一批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11日,第二批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14日。

二、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三、企业申报

1、注册登记、系统申报

申报企业对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在省科技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104/t20210419_16472101.html)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注册登记、系统申报。

2、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打印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有多册的,必须在书脊上注明),其中副本报送到所在地科技部门,正本报送到娄底市科技局初审核实。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填好将电子版报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并在认定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到省高企认定办。此外,申报企业至少要留存1份副本。

四、核实初审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娄底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并现场核查(申报企业要成立研发机构,有相关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正常),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公函、申报推荐汇总表(附2)、信息汇总表(附3)加盖公章后报娄底市科技局,汇总表还须报电子版。

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正本)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娄底市科技局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娄底市科技局将申报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推荐公函及申报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受理。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娄底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拟申报企业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工作。特别是相关县市区、娄底经开区、娄底高新区要加强钢铁新材和工程机械及配套产业双引擎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申报。

2、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应先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进行自评,再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申报企业进行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

3、参与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20206月省里已公告的中介机构名单仍可供今年第一批申报企业选择参考。

六、联系方式

娄底市科技局高新科:0738-8225587

娄底高新管理QQ群:426939722

附件:1.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汇总表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县市区联系方式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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