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工〔2019〕325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促进实体经济产业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娄办〔2018〕49号文件精神和《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娄底市产业项目建设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建〔2019〕150号)的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市本级“产业项目建设年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配套支持国家、省预算内重大产业项目;

 

(二)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及课题研究和平台建设项目;

 

(三)对全市实体经济振兴和产业集群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个别服务业项目;

 

(四)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省“五个100”、市“五个一批”重大产业建设项目、重大产品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引进“500强”项目、引进科技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生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五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市产业政策支持的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三)符合防止重复申报安排的要求:申报项目本年度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三、程序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开区产业环保局、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娄底高新区投资管理部按要求组织实地考察,认真遴选项目报娄底市发改委。市直项目单位直接报娄底市发改委。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审核程序。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联合审核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之后下达投资计划。

 

四、材料要求

 

(一)县(市、区)发改局(产业发展局)请示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市本级企业的上报文件,请示上报文件中须对防止重复申报安排的审查情况进行说明;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及项目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五、时间要求

 

2019年11月11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概不受理。

 

联 系 人:吴晶,8269916   

 

电子邮箱:26277294@qq.com

 

 

 

娄底市2019年市本级“产业项目建设年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325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底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6日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