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科发〔202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度娄底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其中一家牵头并做为依托单位,同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
二、支持范围
主要面向我市重点扶持的12条产业链领域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近两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设立了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必要的研发条件,拥有1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必须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经费投入符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
4、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四、支持方式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认定后,委托推荐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择优予以资金后补助支持。
五、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娄底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连同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基层推荐。各县市区、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3、申报时间: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0日17时30分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8314375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0日